作为拥有 10 余年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经验的从业者,结合真实司法判例,为外贸代工、贴牌加工企业梳理商标侵权核心风险与认定逻辑,帮企业避开合规陷阱。
一、核心结论
涉外贴牌加工并非绝对不侵权,也不是必然侵权,核心取决于商标使用性质、代工厂审慎注意义务、商品流通范围及是否造成实际损害,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二、典型判例梳理(司法认定关键差异)
判例 1:飞乐商标案(广东高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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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湖南公司受台湾公司委托,生产贴有与飞乐公司近似商标的服装,产品全部出口台湾、未在大陆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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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不侵权,理由是商品未在大陆流通,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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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广东高院):维持一审侵权认定,理由是代工已将标识贴附商品,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实际效果,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判例 2:东风商标案(涉外贴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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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国内 A 公司注册第 7 类 “东风” 商标,印尼公司在当地注册 “东风 + 拼音” 商标,国内 B 公司接受委托代工,产品仅销往印尼、未在国内销售,A 公司以侵权起诉 B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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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不侵权,理由是未在国内销售,不属商标法意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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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认定侵权,理由是 B 公司未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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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不侵权,核心依据两点:① 贴牌加工是合法国际贸易形式,B 公司已审慎审查商标权属,尽到注意义务;② 双方商标争议已由印尼法院定性,A 公司无法在印尼合法销售同款产品,B 公司未对 A 公司造成实质损害。
三、司法认定核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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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不只是 “用了商标”,关键看是否产生识别来源效果、是否造成权利人实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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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全部出口、不在国内流通,是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绝对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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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厂必须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核查委托方商标权属、授权文件,否则极易被认定侵权。
四、企业合规提醒
做外贸贴牌、涉外代工的企业,接单前务必核查委托方商标权属与授权,做好尽调留痕,避免因商标问题躺枪、承担巨额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