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举证不当处理不专业导致自己辛苦经营商标被宣告无效如何救济?

阅读:345 2026-04-30 15:00:49
商标被他人发起无效宣告过后要怎么办?
你的商标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以后,通常会收到来自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和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
核心的解决方式肯定是在无效宣告的答辩上获胜,从根本上击溃对方的无效宣告。当然这就需要具体分析对方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材料。
收到这些材料以后,首先要分析一下,明确被无效的理由。常见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
1.恶意注册;2.缺乏显著性;3.与他人在先的权利冲突;4.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等等。
第一种,得分析对方对我们发起无效宣告是以绝对理由发起的还是相对理由发起的。相对理由往往是指我们之间的商标构成了一定的利害关系,比如近似或者相同或者抢注,这些都属于相对理由我和他之间的相对情况。
第二种,就是绝对理由发起的无效。所谓的绝对理由就是指这个商标本身有问题,和其他的任何人没有关系,不管是他来还是谁来,还是一个路人甲来都可以。
对我的商标发起无效宣告是因为这个不是我的商标和某人产生了相对关系,而是我这个商标名称本身就违法了。我举个例,这个商标名称包含了中国的县级以上的地名或者属于中国的政治有关的名词,又或者属于某一个行业的通用词。
比如行业中间叫白酒33类,我注册的商标名称就叫"白酒",也注册在白酒这个行业里。我这个商标名称本身就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显著性相关的规定,因此是个人只要拿显著性问题来无效都是有可能被支持的,这就叫绝对理由。
如果涉及到相对理由,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一般而言是要在5年之内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就要来处理。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满5年你再来,大部分情况下商标局是不再受理的。
如果我的商标跟你的商标你认为近似或者你认为是我抢注了你的商标,你都需要在我这个商标注册成功拿到证过后5年之内来发起相关的无效宣告。如果我已经注册成功6年了,你这个时候来哪怕你证据确凿,我就是抢注你的商标,那商标法也不会支持。
这样的行为背后的原因可能是考虑到既然你认为我的商标跟你近似,我抢注你的商标,那你应该及早来维权,否则你躺在权利上睡觉,正常的商标注册人也在开展业务活动,可能四五年已经在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很多消费者已经知道这个品牌了。所以这个时候如果再推倒重来,不管是对于市场的经济活动还是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都不利。
所以可以简单的理解为维权要趁早,这就是五年以内要发起无效宣告的规定。所以如果是相对理由,第一点就看商标是不是注册满五年了,如果是注册满五年基本上没问题。
接下来就要分析对方是具体以什么相对理由来发起的无效宣告,比如以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还是第三十条,这个就要看具体的条款具体分析了。
明确无效的理由之后,要针对性的准备答辩材料,比如商标使用的证据、在先权利证明等等。
知识产权局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审理、裁定、审判。无效审理的周期大概是九到十二个月。
不答辩可不可以?这当然是可以的,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答辩。但是如果不答辩,没有提交相关的证据资料,这又很有可能导致知识产权局做出对你不利的裁定。
收到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以后,如果对裁定的结果不服,可以到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这里的诉讼不是起诉对方,而是要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所以在收到商标无效的宣告通知以后,一定要准备答辩材料,即使评审依据裁定无效以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争取。
如果手上有商标正在被人无效宣告,可以试图把无效宣告材料发给我看一下,这边帮你做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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