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如果你无特许经营资质加盟合同效力有何风险?

阅读:298 2026-05-11 17:58:40
在特许经营领域中有一些比较常见的风险。对于特许人来说,最常见的风险就是用个人的名义和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且合同的名称就是特许经营合同。因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是不得作为特许人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所以用自然人的名义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该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风险。
还有一个风险就是特许人在没有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甚至没有两年一年的情况下就去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这也存在被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尤其是加盟商出现了亏损,再去投诉的时候,这是一个非常被动的点。
没有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否影响特许经营合同效力?特许人在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情况下就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和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是否会影响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很多法院的案例在论述这个问题的时候并没有直接否定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这个规定是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通常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一般是认为它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特许人在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情况下就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是可以由相关的商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其并不影响特许经营合同之间的效力问题。
对于加盟商来说,其实也需要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去看一下特许人有没有备案,有没有两店一年,它的经营店情况是什么,其他的加盟店情况是什么。

特许人未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不必然导致加盟合同无效,但属于行政违规行为。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备案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只会面临行政处罚,不影响合同民事效力。
未备案的法律后果:
商务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5万元罚款;逾期不备案的,处5万—10万元罚款并予以公告。
加盟商可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加盟费,但仅以未备案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最后提醒一句,符合两店一年条件的赶紧去商铺补特殊经营备案,合法合规才是长久之计,别因小失大,踩了法律的雷。
品牌方应在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法备案,同时满足“两店一年”等条件,完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开展加盟业务,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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