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连锁加盟业务未备案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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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16:15
招商拓店先自查,没做特许备案,赶紧停手!餐饮老板注意,只要你对外开放加盟,收加盟费,没有做特许经营备案,全部属于违法经营。
很多老板都以为我有营业执照,有商标就能招加盟,大错特错!最近又一大批餐饮品牌踩坑被罚。
给大家说一个最新真实案例:广东某茶饮品牌门店开了 20 多家,生意非常好,老板图省事,没做特许经营备案,直接对外招商加盟。后期因为门店经营分歧,加盟商直接向市监局举报,品牌违规招商,最终处罚结果。
一家臭豆腐店开了三家分店被罚 36 万 合同签的是合作合同,结果却因涉嫌违规开展加盟特许经营,被罚没 36.73 万。问题不在合同名字,而在实际做的事情是不是已经构成加盟。
一个臭豆腐小店的老板,收到了监局三十六万的行政处罚通知书。说实话,我当时候的第一个反应是:这个情况他属实吗?我也很想知道,一个臭豆腐小店,到底干了什么样的事情,会收到这样一张天价罚单。
市监局是认为他涉嫌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违规开放加盟。从这一张处罚告知书,可以看得出来,市监局并没有随便的罚他,而是处罚理由写的很清楚。
第一,他们没有向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的备案,也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法定条件,就违规开放了加盟。
第三,他们向三个人收取了,共计 13.73 万元的加盟费用。这 13.73 万元将会被作为违法所得被没收,同时罚款 23 万。那么合计就是 36.73 万元。
这个情况到底属不属实,实际的经营是什么样子的?他说因为他的臭豆腐小店的生意还不错,就有几个人找到他,说想要合作来开分店,结果分店的生意不好就倒闭了。
对方想要退费,没有谈成,就把他给投诉举报了。但是他一直强调说,那几家店的实质上是合作关系,签的也是合作合同,不是加盟合同。合同的名称确实叫做臭豆腐合作合同,但是结合全部的合同条款,就能够发现,它是完全符合特许经营的三个特征的。
他们之间不仅仅会进行供货,还包括品牌的授权。分店的装修,全部要按照总店的风格来进行统一,而且要接受总店的统一经营管理,甚至是分店卖什么样的产品,也必须要同意,而且使用的调料和物料,也必须要定向采购。
除了采购款之外,每一家分店还会收取一万多块钱的合作费用。说白了这个品牌的归属是他的,然后店怎么开他有权管、物料怎么采购他也有权管。这种合同即使你写的是合作,但是其本质上肯定是属于加盟了。
很多老板根本不知道,国家有明确规定,餐饮开展特许加盟必须满足两店一年,并且完成商务部特许备案。没有备案,你签的加盟合同在法律上基本无效。只要加盟商反悔亏钱想退钱,随时可以举报你起诉你,百分百胜诉,老板只能赔钱罚款吃哑巴亏。
难道真的不知道这属于加盟吗?他说他知道是加盟,只是不知道加盟里头还有这么多的法律规定。他更像是一个法律知识不足的小店老板,低估了加盟这件事情有那么高的法律门槛和违规的后果。
也更没有想到开设了几家臭豆腐小店,就会受到这么大的天价处罚。但是这个老板的情况,并不代表整个加盟行业,在整个加盟行业里头,更多的是明知故犯,他们品牌方故意不在合同里头写加盟,把合同的名称,更换成为什么合作、联营、代理,甚至还会拆分成几份合同来签。
他的目的就是想要借合作的壳,来规避加盟的相关法规。但是法律上肯定不仅仅只是看你合同的名称,更会看你们双方之间的实质法律关系,只要你授权品牌统一模式,并且收取费用,那么他就是加盟,不是你把合同名称改掉,就能够规避的。
只要本质上它构成是加盟,他就必须要符合加盟的法律法规。如果你本身就已经违规加盟了,那么就该退的退,该赔的赔,及时的止损。不要把本来还可以协商处理的事情,拖成了更大的风险和损失。
正在做加盟准备拓店招商的餐饮老板赶紧自查,没有备案,抓紧合规!千万别裸奔招商,一夜回到解放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