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利用注册商标起诉“四姐卤菜”!居然法院驳回,为何?

阅读:183 2026-06-11 15:32:16
家中排行老四,凭啥不能叫 "四姐"?从卤菜店维权案看商标的 "保护边界"。我在家中排行老四,邻居都叫我四姐,怎么就不能叫四姐了?这句充满委屈的质问来自成都一位经营卤菜店的刘大姐。
用自己外号开小店被索赔 50 万,法院会怎么判?
成都一位店主在家排行老四,街坊都叫她刘四姐,她用这个外号开了家卤菜店。没想到外地一家餐饮公司拿着注册的四姐商标起诉她商标侵权,要求赔偿 50 万。
2025 年刘大姐突然收到一纸诉状,被扬州一家餐饮公司索赔 50 万,理由是她用了 "四姐" 二字侵犯了对方的注册商标权。这听起来似乎很荒谬,但这就是现实商业中常见的 "商标碰瓷" 或权利边界争议。
2026 年年初,成都高新法院的一审宣判给出了公正的答案:刘大姐不构成侵权,无需赔偿,同时法院也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请求。
原告为扬州某餐饮公司,其于 2011 年注册了四姐商标,认为刘大姐的 "四姐手撕兔" 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被告成都刘四姐则表示,自己在家排行第四,街坊邻居都叫 "四姐",用 "四姐手撕兔" 是家族式经营的真实写照,且主营熟食加工外带,与原告的火锅服务完全不同。
法院作出判决的法理依据十分清晰,也厘清了商标法中的多个关键点:
第一、商标侵权的核心是容易让公众产生混淆。商标保护是有 "领域" 限制的。原告做的是火锅堂食生意,主营提供堂食环境和全套服务的餐饮服务,刘大姐经营的 "四姐手撕兔" 属于现场制作的熟食加工,主要盈利模式是售卖商品,二者经营业务、消费场景完全不同,在法律上也分属不同商业类别,不会让消费者认错。
第二、"四姐" 显著性弱,不能垄断通用称谓。在川渝地区,"四姐"、"某哥" 是极其常见的亲缘称谓命名方式,也是生活化的普通称呼,这类词汇并非原告独创,其作为商标的 "固有显著性" 较弱。
法律原则规定,通用的、描述性的词汇,权利人不能禁止他人在正当意义上使用,这类通用称谓也不能被某个人或企业垄断使用,否则普通人连自己的外号、日常称呼都没法用。刘大姐使用 "四姐" 是基于其真实的家庭排行,属于对自身姓名、称谓的合理使用,并非攀附原告商誉。
第三、不存在混淆可能性。判定侵权的核心标准是是否容易导致公众混淆。原告虽然注册了商标,但未能证明其在 2016 年后进行了规模化、常态化的使用,注册商标后也几乎没有实际投入使用,商标并未形成市场知名度,不应获得法律的强保护。
现在市面上存在一些 "职业索赔人",利用商家怕麻烦的心理牟利。法律保护商标权,但绝不纵容过度维权,诚信经营的小商户理应得到法律的包容与保护。遇到此类诉讼,只要经营合规、证据确凿,法律会支持正当经营。记住法律有尺度,维权有边界,诚信经营终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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