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琦”之争!东方甄选注册“孙佳琦”商标被李佳琦 提意见!

阅读:152 2026-06-22 16:46:37
李佳琦异议东方甄选孙佳琦商标。
东方优选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系东方甄选关联公司。近日中国商标网公开了 3 件关于 "孙佳琦" 商标准予注册的商标异议决定书,东方甄选关联公司东方优选 (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新增 3 则关于 "孙佳琦" 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文书。
文书内容、决定书均显示:异议人李佳琦、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东方优选第 65971170 号、第 66004564 号、第 65971160 号 "孙佳琦" 商标提出异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予以受理。
经审查商标局认为,双方商标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局经审查认定 "李佳琦"" 佳琦 "商标与" 孙佳琦 "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姓名权及其相关权益,证据不足;异议人称" 孙佳琦 " 商标损害其在先姓名权及其相关权益证据不足,商标局不予支持。
被异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七) 项所指标志。
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模仿、复制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等证据不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标局决定对上述商标准予注册。
商标被异议存在很多情况,比如被他人视为抢注在先知名品牌,模仿攀附他人的驰名商标,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等等。但就结果来看,在商标局看来 "李佳琦" 与 "孙佳琦" 并不存在谁 "碰瓷" 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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