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颗大番茄商标取名付费500W,如今被国知局无效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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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59:05
花 500 万找金枪大叔打造的一颗大番茄,商标直接被无效!砸重金做传播的网红番茄「一颗大」商标宣告无效,给所有创业者敲警钟。自带产品描述、容易出圈的名字虽然好记,但缺少商标显著性,很难长期持有。做品牌不能只看传播效果,要兼顾市场热度与法律保护,多维考量才是长久之计。
一颗大高素质番茄广告天天在电梯里面循环播放,它的商标被商标局主动无效了。他们在收到无效裁定的时候企业肯定不服这个结果,也提了无效的复审,复审继续是输了。然而这个品牌的名字是企业花 500 万找金枪大叔起的,我觉得对他们企业的帮助以及营销传播上形成了比较大的助力。即使现在面临这样的结果,我觉得他们应该也不会放弃。
实际上这个名字从营销传播层面来看是一个比较容易被人记住的商标,这个也是金枪大叔给他们做的最重要的服务,就是帮他们产品改了一个名字。改完名字确实很快通过打广告就出圈了。
实际上这个名字困难也是重重的,为什么?因为首先他自己叫这个名字,自个去申请商标的时候商标局就不给他过,后来申请的屡次去申请,加上他可能广告打的比较多了,完了之后已经取得一定的显著性,商标局就给他过了。过了之后可能后面他又反复去申请,商标局觉得这个不该给他过,又觉得之前给他权利给错了,所以商标局要开始纠错。
商标局认为他这个商标不但缺乏显著性,而且其实是会给消费者带来误认的。为什么?因为他会认为就是一个相对比较大的番茄,如果他卖的这个番茄是大小不均的,或者说有一些其他小番茄,那消费者会对他这个东西产生一些误认,就是欺骗性。所以商标局就主动下了无效的裁定,把这两个商标给整没了。
整没了之后这个问题就大了,因为什么?当时他们自己再去申请商标的时候,商标局只是认为商标缺乏显著性。缺乏显著性的意思就是这个名字理论上也能用,别的同行也可以用,就相当于没有办法禁止别人用,起码自己还可以用。
但是现在商标局给你下的论断是什么?就是除了缺乏显著性,还有误认跟欺骗性,这个就严重了。这个就在商标立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就是如果商标是有误认的条款驳回,就意味着商标是禁止注册加禁止使用,这个是非常严厉的裁定。
这个品牌在他身上投了那么多钱去打造营销,所有的品牌资产都积累在一颗大名字上。但是现在商标局跟你说这个名字不能用了,是不是觉得很痛苦?所以这种能够快速让你起盘的名字也有可能让你大厦将倾,就是一下子什么也没有了。
很多时候说这个名字最好不要用,其实比较苍白无力,因为如果自己没有吃过这个苦是很难去理解这个事情的。他会觉得这个我都还没挣到钱,我考虑那些东西干什么,现在挣到钱了,反正烦恼也随之而来了。
不知道这个企业后续会怎么样去应对,他应该还是会继续想要去争取这个名字。现在虽然在商标局阶段是一个复审失败的状况,我觉得他应该还是会继续提起诉讼的。所以企业接下来最好还是想办法尽快找一个替补的方案,看看怎么样在未来这一段时间内去培育一个新的品牌,才是他们比较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