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册一个公司叫某某王,但还没开始卖货,一天都没有营业,这样算侵权吗?你可能觉得我都没有做生意,怎么可能侵权?但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典型案例告诉你,只要你去工商登记了,就算一天没有营业,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要赔钱。
大家都知道公牛插座吧,那是浙江公牛集团做电器、开关、插座的驰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2008 年就成立了。2020 年山东枣庄有人注册了一家公司,名字叫公牛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是家用电器、五金这些,和公牛集团高度重合。
公牛集团一看,这不对劲,这不是摆明着要蹭我的名气吗?于是以此状告到法院,要求公牛王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还要赔偿五十万。
第一,我叫公牛王,你叫公牛,不一样,多了一个字。
第二,也就是最重要的一点,我公司注册了,但是一天都没有经营过,没有卖货,还没有打广告,也没有开门做生意,你怎么说我侵权了?

你听上去是不是觉得好像也有点道理,一天都没有开业,凭什么告我?这个案子一审、二审,最后一路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
其实在此之前,各地法院对“仅有企业字号登记注册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存在两种完全相反的裁判意见:
第一种意见:仅有注册登记、无实际经营,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以北京地区法院裁判思路为主;
第二种意见:单纯登记注册不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使用行为,本案二审山东高院就是该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怎么判的?最高法院明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则,把别人有影响力的字号登记成为自己的公司名称,就算还没有实际经营,这个登记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企业字号的登记注册行为,与将企业名称使用于牌匾、交易文书、宣传广告以及产品包装等行为,均属于商业使用行为;统一裁判标准——仅有企业字号登记注册行为,也应当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第一,公牛王公司成立以后,每年都按时报送了企业年报,这说明什么?说明人家有这个开业的意图,只是还没有真正开张而已。
第二,这家公司的股东还去申请注册了公牛王的商标,这更能证明他们是有备而来的,不是随便注册这个名字放着玩。
所以最高法院的结论很明确,你注册公牛王这个公司名本身就是想利用公牛的知名度,就算一天没有营业,这个行为也已经违法。最终最高法院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公牛王公司必须停止用公牛这样的企业名称,赔偿公牛集团十万元。
企业登记注册字号的行为,本身就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企业本身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字号就是商业使用的起点。各位老板赶紧查一下,你的品牌名字周围有没有冒出什么牛魔王、公牛王的、公牛皇,如果有的话,早点动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