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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注册商标可以加图案吗?不少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都会纠结,图形加文字的组合商标必须要分开申请吗?其实答案很明确,组合商标可作为一件整体申请,并非强制分开。但两种申请方式各有优劣,最好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
很多老板注册商标的时候都喜欢把文字或者是英文或者拼音加上图形,这样组合起来拼在一起去申请,认为这样就是既好看又省事儿。但是在这里必须要提醒大家,其实这样申请风险是非常大的。

组合申请最大的优势是成本低,只需要交一件商标的申请费,对预算有限的申请人很友好。
但组合申请的缺点也很突出:
第一是驳回风险高,商标局会分别审查文字和图形,哪怕其中一个部分和在先的商标有近似或者是违反了禁用的规定,整个组合商标都会被驳回,相当于一损俱损。
如果申请一枚组合的商标,里面既包含中文、英文还有图形,商标局在审查的时候也会把这三个部分分开来去单独的逐一的对比,只要其中有一部分和别人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的这件商标就会整体的驳回。
就哪怕申请了这件商标,其中比如说中文和图形都是原创的也没有任何问题,商标局可能也会因为英文的一些原因,商标局也不会把商标拆分开来通过,就是这一部分没有问题的商标,而是会把这件商标整体的全部驳回。

第二是使用不灵活,注册成功后必须按申请时的样式整体使用,不能拆分文字和图形单独用,也不能调整排列的顺序。
即便是运气比较好,把组合商标成功的注册成功了,在后面使用的时候也特别不灵活,注册下来是什么样子,使用的时候就必须按照当时去申请这件商标的样子去使用,不能够随意更改它的大小的比例,还有它们的使用的位置。
比如说本来申请的这件商标是上面图形,下面是中文、英文,在使用的时候不能够把图形放在中文和英文的下面,并且申请的时候是组合的商标,图形加中文、英文,在使用的时候不可以单独去使用图形或者单独使用中文和英文,这样去拆分开去使用。严格来说这种都属于商标使用的不规范,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甚至也有可能会侵犯别人的权利。

所以像组合商标一般给大家的建议是什么?就是分开去申请,就是中文单独申请一个,英文单独申请一个,图形也可以单独申请一个。
分开申请的好处很明显:
一方面驳回风险低,文字和图形分开审查,即使其中一个被驳回,另一个仍有通过的可能,避免全盘失败。拆分开注册通过率会更高,就算其中有一个元素被驳回了,另外两个还可以正常注册成功。
另一方面使用灵活,注册成功后既可以把文字和图形组合用,也能单独用文字或者单独用图形,还能根据宣传场景调整排列的方式,适配更多的品牌场景。分开申请的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可以随意的组合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单独拿出中文或者英文,再或者就是图形用在不同的场景,完全不受限制,使用范围更广,使用更灵活。
不过分开申请的缺点也很直接,申请费用高,需要为文字、图形分别缴纳申请费,申请成本是组合申请的两倍。

申请组合商标到底是用哪一种方式,比如说是组合申请还是分开申请也要看自己后期使用的形式。如果看中品牌使用灵活性,且能承担稍高的成本,分开申请更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