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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是的,但这个是在商标无效流程中很正常的一件事情。是一个叫王某某的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一个商标,lv觉得这个花和自己早就注册的两款事业花商标长得太像,普通人买包很容易搞混,lv就走官方流程向国家资产管理局申请把王某某这商标废掉。

我们叫无效宣告,理由有四条:商标竟是恶意抄袭lv名牌,不正当抢注,全囤积,不打算使用。lv是引用了这两个它自己的商标,你们看看构成混混淆?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认为构成混淆,所以给出书面裁定书,全部驳回lv的诉求,判定黄某某的商标合法有效,不用注销。
法律有规定,lv如果不服国家资产权局这个裁定,有权在三十天内去北京资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做出裁定的国家资产权局。商标只有申请人作为第三人一起出庭,所以就有了这一个诉讼。
lv不满意官方不帮自己打掉对方的商标,所以就起诉对方,让法院来重新评理。

首先图案不算近似,两款花的轮廓、花瓣形状、细节、圆点位置差别很明显。lv商标的核心辨识度是lv字母,黄某某的图完全是没有字母的,普通人一眼能分清,不会买错。
因为今年以来lv在中国发动了一波密集的跨行业商标诉讼,从网红奶茶店告到了鸭血粉丝店,官司虽然赢了,但是口碑呢?网友都在说:“你干脆把我们苏州园林和村里的旱厕全都告了。”可以说这一次是中国消费者对这个奢侈品巨头积攒已久的负面情绪终于集中爆发了。
本以为这一次引爆公众情绪能够让lv眼旗息鼓,没想到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lv可能是想乘胜追击,从确权源头把自己的商标保护范围彻底焊死,目前该案正在最后的审理中,如果lv败诉,这样以后再打官司别人再用公共文样抗辩也不用反复的举证拉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