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震惊!五常大米厂盗用稻花香商标被判赔1600万。你以为五常大米就可以随便用稻花香商标吗?大错特错,今天这个案例让人大跌眼镜。黑龙江五常一家米业公司因为使用稻花香商标,不仅被法院认定侵权,还被判罚了1600万元的天价赔偿金。

福州市稻某米业集团早在1999年就注册了稻花香商标,是福建省著名商标,在大米行业享有极高声誉。而五常市某米业公司明知自己申请类似商标被驳回,却仍在其生产的大米产品上故意突出使用稻花香字样,并在网上大肆宣传,企图借知名品牌的东风多赚钱。
法院经过详细核算,侵权时间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共计360天,侵权获利高达777.47万元。
惩罚性赔偿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等方式实施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受损时,权利人可以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就可以比照权利人的损失或者是侵权人的获利,给予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原告举证证明被告曾向商标局申请过与稻花香商标近似的标识,并存在已经注册的商标而被驳回。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仍然进行使用,据此证明被告是故意的一种侵权,所以不仅适用了普通侵权的填平损失原则,还应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如何举证才能使商标权人获得更高的赔偿?可以围绕对方的侵权持续时间、侵权产品的销售额、利润率来进行举证,证明侵权方的侵权获利。这些证据很多情况下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检索获取,或者是从对方的商业交往中掌握。
比如可能会存在于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宣传物料中。另外还可以尝试在诉讼中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账户,也可以通过在对外侵权期间我方的销售额减少、利润率降低、客户流失、客户评价降低等来说明我方的损失。此外还要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也会是法官着重考虑的因素。